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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韩淼,因保管不善,将冀(2022)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35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涞水县十渡景区一渡处华银(天鹅湖)国际生态城金峪谷一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淼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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