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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张继伍、孙术玲,因保管不善,将冀(2018)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061号遗失,坐落:涞水县涞阳路160-1号祥和苑小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继伍、孙术玲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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