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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3)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561号
不动产权利人:徐吉军、陶凤林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3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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