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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本人刘成金、刘成伍、高甫花、李连军、李军泉、李瑞库,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赵各庄镇蓬头村的证书遗失。证书号:涞林证字(2011)第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成金、刘成伍、高甫花、李连军、李军泉、李瑞库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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