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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他证书号:涞水县房他证涞水镇字第7560号,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19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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