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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于宏翠,因保管不善,将冀(2025)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1484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涞水县德成路西侧碧桂园名邸小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宏翠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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