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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涞水县府前街330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2-4535734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曾建国
不动产坐落:涞水县范阳街1号汇通雅苑1-1-702
不动产权证号:冀(2021)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2887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曾宇皓
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9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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