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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土地证号:冀(涞)证字01-002号,不动产权利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六八一六部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01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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