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涞水县府前街330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2-4535734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李淑兰
不动产坐落:涞水县福兴路6号聚泽园小区12-1-502
不动产权证号:冀(2021)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400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曹向阳
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