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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王哲峰,因保管不善,将冀(2023)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240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涞水县冲之大街139号蓝波圣景小区6-70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哲峰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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