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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冀(2017)涞水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1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
2025年3月5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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