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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卫平(13068419760727379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一渡镇华银(天鹅湖)国际生态城金峪谷一期D区D07-3,冀(2024)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195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卫平
2025年01月17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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