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桂生(13240419540708497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迎宾街139号恒大京南半岛小区A1-2,冀(2024)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962号;坐落于涞水县迎宾街139号恒大京南半岛小区A11-1,冀(2024)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9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生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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