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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凤娇、李艳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福兴路6号聚泽园小区11-2-1301室,冀(2018)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1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凤娇、李艳强
2024年11月12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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