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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更正公告

2024年3月26日,我局通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2024年5月9日已到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现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15个工作日后,我局将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声明人: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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