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业务产生的电子证照有哪些?
答:电子证照是指各单位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照数据文件。
不动产登记业务产生的电子证照有不动产权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两种。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记载权利人对一个不动产单元拥有一种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的证明。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业务信息由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和权利信息等组成。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凭证性文件。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业务信息由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和权利或事项信息等组成。
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合法凭证。
3.我县从何时开始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答:我县2020年12月1日开始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根据河北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互联政[2020]1号),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我县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登簿完成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申请人缴纳相关登记费用后,即可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4.为什么提倡使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答:相比纸质证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登记数据信息保持同步,具有易存储、防篡改、可验证等特点,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是如何生成和存储的?
答: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登簿时,省政务办按照国家标准即时生成《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并存储于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中。
6.如何领取和核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答:领取方式包括:“冀时办”APP领取和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bzwfw.gov.cn/) 领取两种。
(1)登录“冀时办”APP
从“热门服务”中依次点击“我要办不动产”→ “不动产登 记”→ “不动产登记业务”→ “个人中心”→ “我的证照”,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相应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从“热门服务”中依次点击“我要办不动产”→ “不动产登 记” → “不动产登记业务” → “网上查询”→ “电子证照核验”,扫描权利人出示的电子证照上二维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hbzwfw.gov.cn/)
从“特色服务”中点击“不动产登记”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页面,依次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 → “我的证照”,使用“冀时办” APP 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相应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在“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页面,点击进入 “业务办理”→ “证书核验”,选择“在线核验”,填写 “证照名称、证书号、身份证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7.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适用于什么场景,如何使用?
答: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的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主要有: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二)行政审批部门:商品房预售许可、联合验收等相关业务;
(三)税务部门:办理税费缴纳等相关业务;
(四)其他部门(机构):办理需要当事人提供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证明等有关业务(事项)。
已实现数据共享的部门可通过本部门系统按需实时调取,查看、领取以及核验对应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8.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
权利人申请办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注销登记业务审核登簿完成后,原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注销后,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 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系统中将无法查看、下载、领取, 已经领取并下载到本地的,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冀时办”APP在线查看时将显示“无效”状态。
9.所有纸质版的证书(证明)都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吗?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都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各部门分别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纸质证照继续有效,暂不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10.电子证照使用安全吗?
答:电子证照是将带数字签名生成的二维码图片直接附加到电子证照中,形成带有可信二维码的可信电子证照,同时结合数字签名技术,可有效防止信息被窃取,因此,电子证照使用更加安全。
11.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后,还可以领取纸质版的证书证明吗?
答: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后,申请人仍然可以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证机上打印留存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证明。
12.领取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再次办理业务时需要将纸质证书或证明交回吗?
答:对于取得电子证书证明,同时也领取了纸质证书证明的,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依法交回纸质证书或证明的,应按规定交回。已核发的不动产权纸质证照未能及时收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公告作废。
13.权利人对领取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信息存在异议,应该怎么办?
答:权利人对领取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窗口反馈。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记载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的,当事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312-453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