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一问一答 (登记与地籍关联篇)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信息是否关联?如何关联?
答: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信息在同一个数据库进行关联。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规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等,涵盖空间要素属性结构表、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表以及属性值字典表,包括了不动产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类型等非空间属性信息以及地籍区、地籍子区、不动产单元、界址点、界址线、注记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与数据相关图层和表内容。以上地籍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地籍库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反写至地籍库中。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信息是否有统一的单元代码标准?
答: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信息有统一的单元代码标准。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1节代码结构“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要求,按照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
3.《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在宗地、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新设或变更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不动产单元表。”
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规范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地籍调查以不动产单元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作业单位。应依据规划、审批等材料,设定不动产单元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制单元代码,并一直沿用。”
5.《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75号)“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贯彻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建设项目用地、房地一体范围确定时,即设立不动产单元,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唯一标识码贯穿土地、定着物全生命周期管理。”
6.《保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服务机构初步完成“多测合一”测绘内容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申领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唯一识别代码贯穿不动产全生命周期,并完善图件数据,以实现“一码管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