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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森(132421196510202617),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涞水县赵各庄镇白涧村不动产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涞国用(2006)字第083号,涞水县房权证赵各庄镇030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森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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