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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涞水县房权证宋各庄乡字第014658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8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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