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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胜波(11010819621017****)邹英(11010619571005****),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涞水县一渡处华银(天鹅湖)国际生态城金海岸GY1-2-3A01不动产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22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英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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