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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刘建军(13062319710601123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西关综合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涞国用(2004)第135号,面积:123.4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军
2023年4月13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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