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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涞水县房权证宋各庄乡字第014352号, (面积233.57㎡)。不动产权利人: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坐落:涞水县十渡景区一渡处华银(天鹅湖)国际生态城金海岸。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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