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晓平(13242919590115001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王村镇涞涿公路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涞国用(1998)字第10-23号,面积:8959.2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平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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