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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齐雁滨(110106196212222710)王丽娟(11010219630124244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天鹅湖金海岸生态休闲居住区BY107-1-301不动产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 :016880,面积157.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雁滨 王丽娟
202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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