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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术存(13242919600429661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泰安路公安局家属院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涞水镇03425号,面积80.6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术存
2022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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