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13242919551211561X)张瑞香(13242919510228562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泰宁路南侧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涞水镇08070号,面积404.8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泽、张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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