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7)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549号, (面积91.57㎡)不动产权利人:孙春艳;不动产坐落:涞水县祖冲之大街金润名典小区。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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