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涞水镇012050号, (面积148.97㎡)不动产权利人:杨赫、李飞飞;不动产坐落:涞水县朝阳路西侧阳光帝景小区。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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