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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涞国用(2013)第37号,(面积33861.6㎡)不动产权利人:河北玄武建材集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动产坐落:涞水县涞水镇南郭下村高速引线西侧。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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