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092号(面积97.31㎡),不动产权利人:刘广连、王辉,不动产坐落:涞水县涞阳路祥和苑小区。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16日
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版权所有 2016 后台管理 冀ICP备19019387号-1
地 址:河北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