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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李晓红(13062319830628124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东大街北侧2号院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涞水镇字第097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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