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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李永超(11010719710629111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景泰小区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涞水镇字第0696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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