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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刘志栋(13062319830426001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东大街南侧7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冀(2020)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53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栋
202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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