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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杨小刚(130623198101050019)张海卓(13062319800429004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北环路北侧文苑居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涞水镇01153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小刚、张海卓
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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