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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涞水镇字第0144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保涞水国用(2015)第00041号;不动产权利人张文海、吴宏;不动产坐落:涞水县涞阳路西侧168号院;面积:房屋229.59㎡,土地340.59㎡。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月06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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