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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涞水镇012360号; 不动产权利人:李小杰; 不动产权利类型:住宅; 不动产坐落:涞水县涞水镇涞阳路西侧祥和苑小区8-3-502;面积:101.1平方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月03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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