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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曹利(132429196001080018)刘艳华(13062319641115002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涞水镇豪景家园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涞水镇0106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利 刘艳华
2020年07月01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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