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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产证号:涞水镇03114号; 不动产权利人:王雪莲; 不动产坐落:涞水县涞水镇泰安路泰安小区2-2-302;面积:97.60平方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6月23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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