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显珍(13062319540124583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九龙镇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涞国用(1996)字第1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显珍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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