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2017)冀0623执恢8号,现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证书号:涞水县房权证涞水镇字第06871号 不动产权利人:杨硕田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 不动产坐落:涞水县涞水镇泰安路红升工业园,面积:159.34平方米。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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