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振生(132429195106301230)邹淑香(13242919520728124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府前街北侧天园小区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涞水镇01567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振生 邹淑香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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