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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本人苏金刚(130623197805070355)刘金银(13242919760127272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府前街302号西苑华庭北区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0601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金刚 刘金银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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