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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李金文(132429196608280016)郝细兰(13242919630707002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涞阳路西侧联社家属楼南楼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权证号:涞水镇0993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文 郝细兰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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