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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葛亚达(11010219581111151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宋各庄乡沈家庵村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房产所有权证号:涞水县房权证宋各庄乡字第072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涞国用(2013)第05-3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亚达

201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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