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龙(13242919651002441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涞水县赵各庄镇板城村林权使用证遗失,林权使用证号:涞林证字(2008)第26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兴龙
2018 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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