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海(132429196212282752)因保管不善,1、将涞国用(1996)字第49号土地证遗失,该土地坐落于涞水县涞阳路西侧。2、将涞国用(1998)字第162号土地证遗失,该土地坐落于涞水县涞水镇西租村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凤海
2018 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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