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华(130623197409020014)因保管不善,将涞水县房权证涞水镇字第012988号房产证遗失,该房产坐落于涞水县开源路开发带西侧顺天宬小区,面积82.3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华
2018 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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