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雷(身份证号码:132429196308151212)、李淑芹(身份证号码130623196301151229)因保管不善,将涞水镇01025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涞水县阳光鑫园3号楼2单元402号,面积149.2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雷、李淑芹
2018 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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