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马晋(身份证号码130604196705270313)因保管不善,将涞水县其中口乡南款村涞林证字(2010)第000016号林权证、涞林证字(2010)第000017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晋
2018 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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