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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8)冀10民终629号,现公告作废

1.不动产登记证号:涞土分国用2007第35号 不动产权利人:夏永胜 不动产权利类型:土地 不动产坐落:涞水县三坡镇都衙村。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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